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开比选阿里地区第四批地区级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承办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分享到:

关于公开比选阿里地区第四批地区级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承办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我地区非遗传承人梯队建设,激活传承活力,按照阿里非遗保护传承实际需要,现公开比选阿里地区第四批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承办单位,要求符合以下

条件的单位可参与比选:

 一、内容要求

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和宣传推广工作经验,负责本次活动工作。

其他要求:严格遵守民族文化政策,严把意识形态关卡,确保活动成效质量。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化保护、传承、开发、宣推等相关内容。

2.拥有核心团队和技术人员。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控制价3.47万元(含税费),资金用于50名以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所产生的费用。

四、比选时间

2026年10月27日后,将由我单位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从“报价、资质、提交材料”等方面综合考量并根据我单位有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决定选聘最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为此次活动承办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阿里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与非遗科    

联系电话:0897--2824311  

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逾期不予受理。


  • 附件【公告.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探路者的联合创始人王静女士受聘“西藏阿里文旅全球宣传推广大使”,三方携手开启文旅新篇章

下一条:旅行社设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