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4ALLFWXK-0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设立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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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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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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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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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全区旅游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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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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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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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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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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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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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内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申请材料 |
无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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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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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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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及其相关责任人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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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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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及其相关责任人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二)拒绝履行合同;(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二)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三)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四)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三条、第五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三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二)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7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三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8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29条、第76条、第95条;《旅行社条例》第46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09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擅自使用星级称谓或者近似称谓的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50条,第86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擅自使用星级称谓或者近似称谓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3条、第50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九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二)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3条、第41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21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未佩戴导游证、领队证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49条、第85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8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14条、第18条、第29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
处罚种类 |
(一)警告;(二)罚款;(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
职权名称 |
对影响旅游环境、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公共设施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31条、第78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在旅游景区(点)规划范围内采矿、挖沙、开荒、捕猎、砍伐树木、采挖药材、排放污染物等影响旅游环境、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公共设施的活动。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4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处罚种类 |
(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7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第89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61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8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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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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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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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第3款、第23条、第26条、第51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擅自引进外商投资;(二)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三)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19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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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41条、《旅行社条例》第三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20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时不佩戴导游证、领队证,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二)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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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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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等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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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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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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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3条、第6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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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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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条、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4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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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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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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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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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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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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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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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7条;《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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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1.旅行社违反下列行为之一:(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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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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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
||
处罚种类 |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五)责令停产停业;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在境内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6条;第55条;第99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二)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三)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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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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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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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23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
||
处罚种类 |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7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37条第1款、第62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8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44条、第58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29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4条第3款、第26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五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二)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八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活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七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二十七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令第35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二)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四)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安排。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一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二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7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六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8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七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39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二)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四)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五)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
||
处罚种类 |
(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扣减其相应分值;(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
||
处罚种类 |
(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扣减其相应分值;(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二)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三)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
||
处罚种类 |
(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扣减其相应分值;(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私自带人随团游览,无故不随团活动,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
||
处罚种类 |
(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扣减其相应分值;(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仪表、着装不整洁,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
||
处罚种类 |
(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二)扣减其相应分值;(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要求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改正。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职权名称 |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三)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第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 |
||
处罚种类 |
(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7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在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范围内从事采矿、挖沙、开荒、捕猎、砍伐树木、排放污染物等影响旅游环境、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公共设施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在旅游景区(点)规划范围内从事采矿、挖沙、开荒、捕猎、砍伐树木、采挖药材、排放污染物等影响旅游环境、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公共设施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产停业。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8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 |
||
处罚种类 |
(一)罚款;(二)责令停产停业;(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49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旅游经营者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未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配置安全设备和设施,或设备、设施未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八十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旅游经营者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未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配置安全设备和设施,或设备、设施未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罚款。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50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散布谣言,损害国家荣誉,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公德,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文化传统,宣扬邪教、迷信,纠缠、胁迫、诱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制作、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服务,提供质价不符服务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具有下列行为的: (一)散布谣言,损害国家荣誉,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公德; (三)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文化传统; (四)宣扬邪教、迷信; (五)纠缠、胁迫、诱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六)向旅游者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七)制作、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八)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服务; (九)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罚款;(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5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未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的培训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二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未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的培训的。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罚款。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5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导游人员、专职讲解人员提供讲解服务时,未尊重历史和事实,未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未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十四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导游人员、专职讲解人员提供讲解服务时,未尊重历史和事实,未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未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的。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三)警告。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CF-5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九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
处罚种类 |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三)罚款。 |
||
基本流程 |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QZ-01 |
职权类别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扣划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
强制种类或方式 |
暂无明确规定 |
||
强制条件 |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三)旅行社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四)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档次的;(五)旅行社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
||
基本流程 |
(一)催告‘(二)决定;(三)执行;(四)事后监管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C-01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导游人员年审 |
||
子项名称 |
增加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8821778 |
|
设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2001年12月27日)第二十二条 |
||
检查对象 |
导游人员 |
||
检查内容 |
导游人员年度审核 |
||
基本流程 |
(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送达;(五)事后监管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C-02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主席令第3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
检查对象 |
旅行社、导游、领队 |
||
检查内容 |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
||
基本流程 |
(一)检查;(二)处置;(三)移送;(四)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C-03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四条 |
||
检查对象 |
旅行社及其分社 |
||
检查内容 |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
基本流程 |
(一)检查;(二)处置;(三)移送;(四)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C-04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 |
||
检查对象 |
旅行社 |
||
检查内容 |
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基本流程 |
(一)检查;(二)处置;(三)移送;(四)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C-05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落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保障旅游安全、引导农牧民参与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
检查对象 |
旅游行业 |
||
检查内容 |
对落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保障旅游安全、引导农牧民参与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基本流程 |
(一)检查;(二)处置;(三)移送;(四)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L-01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二十一条 |
||
受理范围 |
旅游统计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 |
||
受理条件 |
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
提供材料 |
暂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一)制定方案;(二)定期评比奖励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L-02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第十三条 |
||
受理范围 |
旅游安全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 |
||
受理条件 |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
提供材料 |
暂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一)制定方案;(二)定期评比奖励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JL-03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
受理范围 |
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 |
||
受理条件 |
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
提供材料 |
暂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一)制定方案;(二)定期评比奖励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其他权利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QT-01 |
其他权利 |
|
职权类型 |
备案 |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社的《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规划科 |
0897-2824311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十九条 |
||
受理范围 |
旅游行业 |
||
受理条件 |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
||
提交材料 |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分社的《营业执照》;(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收费标准 |
无明确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其他权利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QT-02 |
其他权利 |
|
职权类型 |
备案 |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规划科 |
0897-2824311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一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二十三条 |
||
受理范围 |
旅游行业 |
||
受理条件 |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
||
提交材料 |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收费标准 |
无明确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受理、处理、送达、执行、移送、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其他权利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QT-03 |
其他权利 |
|
职权类型 |
备案 |
||
职权名称 |
从事旅游自驾经营、旅游饭店(宾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等业务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 |
||
受理范围 |
旅游行业 |
||
受理条件 |
无明确规定 |
||
提交材料 |
无明确规定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收费标准 |
无明确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受理、处理、送达、执行、移送、事后管理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职权编码 |
24ALLFWQT-04 |
其他权利 |
|
职权类型 |
备案 |
||
职权名称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4月3日)第十二条 |
||
受理范围 |
旅游行业 |
||
受理条件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
提交材料 |
无明确规定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收费标准 |
无明确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其他权利服务指南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其他权利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4ALLFWQT-05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
||
检查对象 |
旅游行业 |
||
检查内容 |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基本流程 |
(一)审查;(二)决定;(三)送达;(四)事后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职权编码 |
24ALLFWQT-05 |
其他权利 |
|
职权类型 |
监管 |
||
职权名称 |
旅游安全监管 |
||
子项名称 |
|
||
行使主体 |
阿里地区旅发委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监督管理科 |
0897-282913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
受理范围 |
旅游行业 |
||
受理条件 |
无明确规定 |
||
提交材料 |
无明确规定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收费标准 |
无明确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明确规定 |
||
基本流程 |
审查、决定、送达、事后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00,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马泉路阿里地区旅发委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旅游执法支队,18089075002 |
||
注意事项 |
|
||
备注 |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旅发委其他权利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