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旅行社、星级饭店发展奖励的措施
为不断激发阿里地区市场活力,通过引进旅行社、增加星级酒饭店数量达到“引客入阿”的目的,促进文旅消费,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阿里地区实际,特设立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阿里地区注册并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评定为三星级或四星级的饭店。
二、奖励金额
1.对注册并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奖励20000元(大写:贰万元);
2.评定为三星级的饭店奖励20000元(大写:贰万元);
3.评定为四星级的饭店奖励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以上奖励每家旅行社及星级饭店只可申请一次。
三、申报条件
需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评定为三星级饭店或四星级饭店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说明
1.业务详细办理流程请咨询阿里地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与市场管理科。
2.旅行社、星级饭店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3.本奖励措施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阿里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次仁拉姆 联系电话:1388907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