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息
按照《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6]214号)文件要求,设立阿里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级别正县,为行署工作部门。委机关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4正3副);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旅游促进与合作科、监督管理科和规划财务科;设2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地区旅游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名)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
(二)部门职能
办公室:协助委领导负责委机关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统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纪检监察、人事工作、机构编制工作、党群工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旅游促进与合作科:承担阿里地区内旅游市场开发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阿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组织实施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承担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积极参与全区旅游节庆会展及重要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协调和指导全地区内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研究全地区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旅游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区有关旅游社团的工作;负责12301旅游资讯阿里平台的工作;负责阿里地区旅游协会的日常工作。
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地区范围内的旅游市场监督和旅游安全监管,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地区内的旅游安全生产及旅游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旅游人才规划,承担阿里地区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的标准,按要求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辆、特科旅游项目等旅游设施和服务进行组织实施;对全地区旅游市场进行检查,指导我地区范围内的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游景区景点A级评定的审核并呈报,负责处理全地区内的旅游投诉案件;参与全地区内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救助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负责监督全地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导游队伍在我地区范围内的行为规范。
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承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提出旅游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地区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分析工作;指导阿里旅游产品和项目的开发、建设;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负责全地区旅游书客居统计上报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
(三)联系方式
办公室:0897-2821144;0897-2829163
旅游促进与合作科:0897-284321
监督管理科:0897-2829132
规划财务科:0897-28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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